联系电话
13699118490

您当前的位置: > 主页 > 刑事 > 死刑 > 死刑复核程序 >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9-12-23 07:38 事务所:北京乐天使fun88下载 浏览:298 咨询电话:13699118490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承包关系,如承包农田,果园,茶园,鱼塘.牧场,以及承包荒山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草原养护,土地沙化防治,滩涂养殖和小型企业经营,等等。有的项目承包期限长达十几年.几十年。在较长的承包关系存续期间,—旦承包人死亡,就要产生承包人生前享有的承包权利义务由谁承受的问题。本文拟就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和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按此规定,继承人要继续承包被继承人承包的项目,必须符合如下三个条件:

  第一,原承包人(被继承人)系个人承包。

  实践中有各种类型的承包,有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有个人承包的,还有几人或几户合伙承包的。但是只有在原承包人(被继承人)系个人承包时,才能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原承包人的承包项目。

  在个人承包中,由于承包人死亡,承包方的法律地位需要由新的主体来代替,以维持原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因此可以由原承包人的继承人来承接原承包人的承包权利义务。我们认为,由于主体变更的原因特殊(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变更后的主体身份特殊(须是原合同主体的继承人)。所以可以将其看作是合同主体的特殊变更形式。

  第二,承包的项目须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这里所说的法律,应当是一个广义的法律概念,即凡属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现行政策规定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只要不违背宪法和法律,都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项目,主要限制在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范围内。这些承包项目与其他承包项目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其一,由于劳动对象的自然特性决定了这些项目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承包人在投入人力物力后,不仅当时不能,甚至当年或几年内都不能有收益。而一旦开始收益,就往往有一个较长的持续收益期。

  其二,从事这些劳动项目的人,只要有一般的劳动经验或能力即可,一般并不需要有某种特殊的技能。

  对于不符合上述特征的承包项目,不宜实行由继承人继续承包,例如,小型企业的承包,要求承包人有特殊的技能——经营管理的专门技能,这种技能决定了该承包权与承包人的特定身份有关。因此,当承包人死亡时,原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其继承人不能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继续承包权。

  第三,承包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承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根据法律和政策,既可以规定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也可以规定不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凡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则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以继承人的身份继续承包,但是,由于在农业生产中早就实行了个人承包责任制,当时签订的许多承包合同中并没有规定继续承包的问题,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稳定经济秩序,对这类合同可作为例外处理:凡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双方应变更合同,在合同中补充上有关条款,若承包人来不及变更合同死亡的,应推定为允许继承,继续承包,发包方应当允许原承包人的继承人按原承包合同的条件继续承包。

  二,处理继承人继续承包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处理继承人继续承包问题时,按照“依法按合同办理”的,般原则,应注意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分清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个人承包期间,一旦承包人死亡,会同时发生遗产继承和承包权转移。这二者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谴产继承由继承法规范调整,而承包权转移是由合同法调整的。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这是承包权转移的特殊形式,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畴,所以并不是继承人“继承承包权”。准确地说,继承人可以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只能是在原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承接被继承人(原承包人)生前享有的承包权利义务的优先权。所以,继续承包人的确定,只与继承人的身份有关,而与遗产的实际取得无关。只要具备继承人的资格,不论他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都可享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推荐阅读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是什么 购房发票丢失该如何补办呢 遗嘱继承公证是什么 如何收回死刑复核权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对于遗赠继承有什么规定 法定继承的发生的条件 死刑复核的期限是多少 婚姻法对于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自住商品房如何继承 什么是遗产继承 儿子与父亲脱离父子关系后还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房产继承乐天使fun88下载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人可以把继承份额给其他继承人吗 如何处理涉外继承 我国《继承法》关于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已加入外籍的可以继承国内的房子吗 财产继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继承遗产公证证明能撤销吗 房地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同居人死亡,另一方是否对财产有继承权 死刑复核程序与再审程序有什么不同 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怎样继承 保证人死亡继承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怎样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发生继承权乐天使fun88下载时该如何处理 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债务吗 死刑复核程序时间 复核审程序中发现新证据的处理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遗产分割是否应该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继承权怎么行使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司法解释 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遗产继承后的债务清偿比例是什么 继承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法定继承要注意什么 代位继承制度的社会效应有哪些 首套住房是如何界定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吗 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孙女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权利吗 女儿和父母断绝关系还可以继承吗 死刑复核期限是一年吗 继承房子产权证上有区别吗 没立遗嘱的公有房能否继承 债务人死亡可以起诉部分继承人吗 在国外的房产继承该如何办理 能继承外公的遗产吗 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怎样的 哪些房产可以继承 约定平分被继承房屋事后反悔怎么处理 法律对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如何继承普通合伙财产份额 遗嘱是否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法律对儿媳赡养公婆是如何规定的 所有的房产都能继承吗 入赘的儿子在原家庭有继承权吗 代位继承如何办理?代位继承的条件 最高院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解释是什么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能继承吗 遗嘱继承是否具有优先性 外国人可以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吗 死刑复核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夫妻女方去世需要分财产给娘家吗 收养多年没办理收养手续可以继承财产吗 为什么会丧失继承权 哪些情况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意义 老人立遗嘱需要先做精神鉴定吗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丧偶再二婚离世后怎么分财产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是如何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能否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继承权 法律对于夫妻与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母亲遗嘱房产如何继承 死刑复核程序是必须要向上级层报吗? 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 继承法都规定了什么内容 哪些人属于代位继承人 死刑复核的程序简单概述 我国继承法对于继承份额与继承顺序有何规定 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 申请了公租房还能继承父母的商铺吗 房产放弃继承,口头形式有效吗 夫妻一方要承担另一方生前所欠债务吗 怎样避免转继承的发生 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后果是什么 代位继承人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遗腹子可以继承权吗 堂兄弟是否能继承房屋 房屋继承协议书该怎么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起什么作用 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异同有什么 女儿、孙子继承权顺序在先是谁 持卡人死后透支消费应该由继承人承担责任吗

免责申明:

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3.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在线咨询。